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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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互动良性循环与统一大市场建设
原文刊登于 《经济导刊》2025年10月刊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面对“十五五”这一承前启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为研究者,我试图从新供给经济学理论创新视角,学习全会提出的“十五五”时期发展规划建议,聚焦“供需良性互动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统一大市场建设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结合”两大关键方向,对“十五五”时期经济实践路径进行学习领会与解读。

新需求引领与新供给创造形成良性循环,驱动新质生产力跃升

全会提出,要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从中国学者在经济学基础理论层面的新供给经济学研究创新成果来看,可以明确:“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的表述,是对经济循环规律的高度凝练,精准把握了供需双方的动态互动关系。需求是人类社会经济循环的“原生动力”,需求侧的持续升级会不断衍生新的诉求,而这些诉求需要得到供给侧,即生产经营主体的有效响应。有人类存在,就有其需求,由个体需求汇合为社会需求:从生存到温饱、小康、富裕,从发展、享受到“人生价值的自我实现”,都是不同层次的需求,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永无止境的,必将促使供给侧给出其响应。

供给的核心功能是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而只有形成“有效供给”,才能真正匹配需求、激活循环、促成繁荣。应当强调,实际生活中一切“看得见摸得着”的创新的关键,始终在供给侧。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开展的对需求的响应,将形成有效供给的创新活动,成为推动生产力跃迁的内生的核心力量。这种跃迁是区分人类社会不同时代、不同发展阶段的决定性因素,并成为新质生产力在每一轮“上台阶”式的跃迁中得到培育和发展的典型表征。

以历史维度为鉴,约一万年前的农业革命,让人类脱离了漫长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实现了第一次有效供给的“上台阶”;约300年前的工业革命,相较于农业时代生产力,形成新质生产力,再度推动社会出现新一轮跨越式“上台阶”的跃迁;当下的信息革命,是在工业革命之后生产力再上一个大台阶,其中可以细分:比如,互联网时代从有线互联发展升级为无线互联、移动互联,同样是新质生产力跃迁式发展的具体体现。

供给侧得到需求引领而反过来又以有效供给创造需求,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乔布斯主导的苹果智能手机创新。这种产品绝非需求侧任何主体所预先设想的,而是由供给侧的天才创新形成有效供给,激发和创造了全球不断涌现的海量需求,甚至重塑经济社会生活模式,完美诠释了“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由此可知,在中国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更高水平地把握这种供需互动规律,促成更为生机勃勃的良性循环。

党中央明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推进现代化的主线,当下在“十五五”即将开局时,要求“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就是要从制度供给入手,以创新为第一动力,牵引带动整个供给体系质量与效率提高,让供需互动形成长期的正向良性循环,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注入加速度和充沛的能量。

有效市场破除卡点需统一制度规则,有为政府要防“内卷”、优化机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列为“十五五”时期的重要原则,提出要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

从制度创新角度领会中央的指导精神,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六十条”重要文件中所表述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系统集成思维框架,我们要深刻领会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义,打通市场运行中的“卡点堵点”,通过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正确结合,使生产要素充分流动,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其关键重在“统一制度和规则”,而并非“统一微观行动齐步走”。

在实际运行中,有不少人误认为统一大市场是“齐步走”或“集中发号施令”,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惯性的表现。2022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市场基础制度、市场基础设施、政府行为、监管执法、要素资源市场五个方面的统一要求。统一大市场的真谛,是在制度创新和优化的牵引下,形成规则一体化的统一,是要在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层面形成“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的统一,让生产要素可以最大限度顺畅流动,以此使生产力得到充分解放。这涉及的正是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市场基础设施和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进行监管调控的统一尺度。

当然,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还需要有多方面其他维度的统一,但无论是度量衡统一,还是技术标准统一等直观技术性统一,并非称得上是现代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要求。中国历史上早在秦始皇时便有“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等技术性统一,工业革命以来更强调技术标准的统一。而当下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最关键的创新之处,是构建“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所有市场主体在公平的制度规则下展开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机制,推动生产力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依据这样的认识框架,统一大市场建设,应重点破除不正当的地方保护、行政壁垒与市场分割,化解要素流动中的堵点卡点和种种不合理的阻碍因素,优化资源配置。

比如我国“东数西算”工程,正是利用西南西北电力成本、运维成本较低等优势,引导数据中心在贵州、内蒙古、宁夏、甘肃等地布局;原则是承认区域差异、引导和推动要素合理流动,以最终实现统一大市场内综合绩效升级为标准。又如,要破除局部利益壁垒,各地区可以从外部引入优质市场主体来引领本地产业结构优化,以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提升统一大市场的综合绩效。

招商引资应聚焦引入优质主体,带动本地形成产业集群的升级发展,通过兼并重组和供应链优化,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与优质主体共荣共赢。对于“内卷式”竞争,需通过破除软预算约束、不正当保护等,加以理性引导、综合治理。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与平衡,涉及“改革的核心问题”。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避免“市场紊乱”与“政府乱作为”,正确推进机制创新。这方面的改革颇具挑战性。比如,市场体制改革进程中,人们曾强调“政府与市场划清边界、井水不犯河水”,这是认知的进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新机制的出现,两者关系正在从“划清边界”的认知升级为“法治化契约下的伙伴关系”。通过“政府+企业+专业机构”的优势互补,可实现“1+1+1>3”的绩效提升,打开新局面。2014年后,在中央层面指导之下,我国把PPP作为一大创新重点的开拓探索。十年之后,亟应积极总结经验,优化其由新一轮文件指导定义的“新机制”,开创其生机勃勃的新发展阶段。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这两方面的关系在结合与平衡中的处理,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好操作方案,并没有千篇一律的答案,需根据不同领域、不同案例做定制化分析和设计,将改革要领与政策优化落到实处,使市场发展既有效又有序,政府监管既有为又不乱为,既防范‘内卷’又激发活力,才能达成资源配置的优化。

有为政府面对的试错与权衡:政策如何支持创新、稳定与数字化前沿突破

当前,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正处于政策密集赋能、技术快速突破、产业加速转型三重叠加阶段。面对“十五五”,如何尽力避免供给侧创新的行为陷入“错配需求”?经验表明,“试错是必然路径”。

科技成果需经历“基础理论—科技过渡—应用技术—产业开发”的全链条试错,仅应用技术成果的中试环节,就可能成功或失败。即便进入市场,仍需继续接受商业化后市场评价的考验。

有些技术看似先进,却无法与应用的场景衔接,长期下来只能放弃;还有些技术成果虽通过中试,到市场上却因缺乏可持续盈利模式难以为继。与国际上多个经济体总结的经验类似,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各产业领域不同阶段的试错与失败均不可避免。而在选择性赛道上,适应性的政府政策与合理的资金支持,都是使创业创新衔接商业化可持续走向成功的重大关键要素。

不同市场主体的试错逻辑也各有侧重。小微企业是试错的重要载体:我国民营企业贡献了90%以上的就业,民营企业中又有90%以上是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平均寿命仅35年,虽不断有新生伴随淘汰,但在动态中支撑着就业基本面与社会稳定,从中发展出一部分引领创新的中、大型市场主体。在信息革命时代,数字化前沿创新中,做好、做大的少数“修成正果”的数字化平台头部企业,则是凭借赛道上可能获得的特定资金实力,冲过痛苦的“烧钱”阶段,让技术成果商业化过程得以展开和具有可持续性。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工作的两大重点,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必然要求我们守正创新、守正出奇——守“市场决定论”之正,出“政府作用论”之奇。因此,政府政策支持的“有为”,亟须在企业信心与居民预期修复仍需发力的当下,处理好“短期稳定”与“长期后劲”的关系,特别是在微观主体“试错”过程中,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资金,应该在支持基础研究与引导市场转化之间,在关注全局与突出重点之间,在维系当下和衔接长远之间,把握好权衡关系以形成正向良性循环。

以宏观政策而言,需在现阶段“更加积极”扩大内需的总量扩张,在注重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中,从“数量主导”转向“绩效主导”,核心要领是让资金投向既解当下之急,又为未来蓄力,以高度的政策理性作出合理统筹兼顾、区别对待。

具体而言,对一些关系国家全局的基础研究和与其对接的战略项目,如当年的“两弹一星”、前些年世界屋脊高寒区域的青藏铁路等,在直接效益角度难以量化衡量和无法清楚地期待以企业为主导的商业化运作和回报,应纳入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资金的新型举国体制框架给予支持。

对于常被诟病“撒胡椒面”的政府支持政策,其中也包含某种“必然选择”。面对市场,政府难以准确预判哪些企业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乃至成长壮大为“小巨人”和“头部”,只能适当地通过普惠性政策支持覆盖更多主体,以求实现以公共资源维护基本盘和撬动市场活力的正向循环。如疫情发生后,在特别国债资金中,2000亿元直达基层以财政贴息方式支持众多小微企业的纾困、生存与发展。

至于成功率甚低(即失败率和风险度甚高)的数字化前沿创新项目,政府虽可积极探索以“孵化器”和产业引导资金予以扶助和加力,但关键性的资金支持力量,仍将主要来自非政府主体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最为前沿的是“敢赌服输”的“天使投资”。

政府在期待数字经济头部企业脱颖而出方面的“有为”,主要不是直接上阵方式,而是打造高水平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实行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吸引国际国内直接融资主体来“有效”地承担风险、开拓进取而获取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