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首页 | 

走向成熟的大国法治——记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第9次青年学会座谈会
原文刊登于 《经济导刊》2017年3月号

2017年1月14日,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青年学会召开第9次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走向成熟的大国法治”。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至今20年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一体化建设。如何从历史和国际的视野,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将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从严治党结合起来,推动我们法治建设的成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该是人文社会科学界共同思考的问题。

到会发言者通过多个学科视角的研究和观点的交流碰撞,开阔了人们的眼界和思路,促进大家深入认识现实的社会问题,促进人们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思考。

孔丹:我们面临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孔丹致辞。他说:我们党从1921年建党以来已经走过了三个大的历史时期,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1949年),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49-1976年),1977年之后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提出,国有企业要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孔丹希望大家注意“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个提法。他认为,我们的党正在领导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确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同时面临许多带有挑战性的问题。例如,我们在持续推进经济增长时还要重视解决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解决贫富分化问题以及消除贫困的重要任务。这是我们新时期的重要目标。

在共产党领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一个根本问题是处理好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共产党如何驾驭市场经济,如何保证自身不变质,始终保持和广大群众的密切联系。《大道之行》一书里提出,中国共产党骑在市场经济的马上,骑得好就可以更好地发展,骑得不好就会从马上摔下来。所以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从更大的方面说,是要实现“四个全面”的有机统一。  

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们青年学会要努力把我们的学问、我们的知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结合起来,达到经世致用、学术报国的目的。

樊鹏 :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这两者是统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议,党的法规建设也纳入依法治国的体系中。做好依规治党的工作,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前提。

这涉及党章和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产物,宪法序言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作为宪法创造者的历史主体性。另一方面,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先锋队,党章也规定党员要尊重宪法,这二者在理论上是统一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有效衔接。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治国必先治党,作为先进性政党,就要在行动和组织方面体现党的纪律。落实到实践层面,就是要处理好党纪和国法的关系,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国家监察机构的关系。其中一些具体工作程序的协调问题还有待理顺。

田文林 :走向成熟的法治应该是讲政治的法治

相比于法治概念,政治应该是一个更大的概念。讲政治,就要讲大局意识,整体意识,用这个概念定位法治概念,应该说更能体现出法治的特性和作用。走向成熟的大国法治应该是一个讲政治的法治。

我国的宪法,既有阶级性的一面,也有全民性的一面。宪法规定,我们的国体是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要维护多数民众的利益。但某些法律专家对此避而不谈,专谈全民性的一面,把个人权利无限夸大。他们力图把法律神圣化。专在程序上做文章,实际把法律当成政治斗争的工具。

近几年常有媒体对社会上的偶然事件放大炒作,将政府机构描绘成无视人权、欺负无助公民的舆论形象。而一些法律界人士则积极介入,以“维权”为名诉诸法律,力图将矛盾升级扩大。我们的执法人员有必要提高执法水平,但如果在处理社会违规违法事件中一味限制执法人员的执行力,束手束脚,就等于给敌对势力让路。这看上去是一个法治问题,实际上是政治问题。

我们要防止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法律能解决很多问题,但它不是万能的。在当前意识形态的斗争日益明显的情况下,要警惕法律领域某些人用利用法律工具向社会主义制度发难。

我们要有危机意识,要提高我们理论的应答能力,要提高我们的哲学认知水平,要强调政治意识。法律到底维护哪个阶级的利益,这是需要说明白的。

雷少华 :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能力

改革开放前国家治理的特点,是有“单位”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它为群众提供了住房、医疗、教育等种种服务,兼有社会管理的职能。政府通过这些单位来管理社会。而现在单位这个纽带已不复存在,政府直接面对所有老百姓,面对高度流动的社会,现代治理的经验不足。例如,和个人有关的多项认证,需要多个政府机构进行。而机构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使得百姓办事困难,有办法的就去走后门或作假;政府科层管理的固化导致官僚化倾向,逐渐脱离群众,导致干群关系疏离,群众对政府不满。  

新形势下的治理,可以从扁平化入手,让高度流动的社会和原子化的个人以社区为单位组织起来。政府更应该主动深入到社会中间发现问题,而不是等待问题的发生,把小事拖大,激化矛盾。

需要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机构间沟通机制,建设公民身份认证系统,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

王海侠 :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法治实践思考

农村基层治理是我们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基石。全面依法治国在农村如何推进?应该注意,农村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城市是有区别的。

目前农村治理普遍软弱涣散。但农村一直有自己的理法结构,大范围的乡村社会的秩序是能维持的,问题是怎样以现在的基层治理结构和乡村社会结构做一个有序衔接。在法治推进中,一要看到它的不适应性,二要看到乡村社会秩序建构中法律的嵌套性。

农村社会的矛盾有两大类,一是群众内部的矛盾,二是干群矛盾。前者基本是小的纠纷,绝大部分可以在乡镇或村的范围,通过社区和民间调解得到解决。但干群矛盾,如果发展到“民告官”,就容易走向极端化,最后只有“依法抗争”和上级政府调解两条路。从大量事例看,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会导致对抗,把某些个人矛盾引向对制度的挑战。所以法治引入农村应该慎重。

法治推进,要配合农村基层治理的整体性。农村社会有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有村民自治机制。怎样通过组织载体,适当借助法律,完善社会的建构,而不是凭空引进法律。目前农村最重要的是组织化建设,而且要突出人民主体性。法律是有阶级意识、有主体性的。如果大部分群众被抛之在外,一旦用了法律就走向不归路的法律,这不是我们所期待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构建能够为人民群众自身谋福利的法律,应该是所有法律工作者应该急需探讨的一个话题。

郑振清 :中国公众政治价值观的演变

亨廷顿的名著《变迁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开篇第一句话是:任何政府的主要差别不在于政府的形式,而在于政府运作的结果。这是以“治理”来看待社会制度的最早的一个表述。

1970-90年代,西方学术界谈民主,都强调民主的程序性含义,比如选举、权力制衡等。最近10年,一些亚洲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比如台湾的朱云汉,香港的王绍光的研究表明,东亚公众,更愿意从政府治理的效果来看待民主内涵。

民主这个概念,要根据中国的实践调整它的内涵。人们对民主的理解有几种不同的视角,一种是程序性的民主观,强调以公开、自由的选举为核心,其前提是个人权利平等和多元社会的形成,辅以权力的相互制衡和问责。

另一种就是实质性的,即民本主义的民主观。承担治理责任的精英层要以民为本,协商民主,向社会提供好的治理,好的秩序,好的公共服务,好的政府效果,从而以给民众带来对现存制度的信心。2016年《人民日报》有一篇任理宣的评论文章,认为民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联合国在2015年有一个界定:民主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观,它的基础建立在人民为决定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全面参与生活各个方面所表达的意志之上。实际上这是在调和“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

现在有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叫基于资源匮乏的民主需求观。一个经济落后的社会需要把经济增长作为社会最重要的一环;而当一个社会经济发展已经很成熟了,就可能把民主、法治、平等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观。

根据我们的专项研究成果,中国的老百姓对民主的理解,明显地倾向实质性的民主观,比较强调制度绩效和治理的供给,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受了程序民主观的影响。

总结: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支振锋 认为,参考国际经验,成功实现法治转型的国家,是和经济、政治各方面的系统发展相辅相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是有一个集中统一而强有力的国家领导核心和强大的国家能力。我们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好的经验,但不能简单地照抄和移植,既要包容,更要超越,要为人类提供一个体现中国智慧的、中国式的优良治理机制。

王晓泉 指出,在新发展阶段,我们在法治方面要有长足的进步,要建设讲政治的大国法治,不能由资产阶级法权主导,而是立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形成我们自己的符合国情的法治体系。探索出中国的法治模式,形成自己成熟大国的软实力。

孔丹理事长最后指出,各位发言所提出的问题都很重要,我们的讨论在以下几方面还可以深入研究:

第一,关于认识论和思想方法。

要学术报国,经世致用,就要和实际紧密地结合,自己的认识要跟上不断发展的实践。中国共产党90周年,哪个阶段的奋斗纲领都不是先验的,方针政策的制定也不是一次到位,是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的。

有的学者讲的问题很有哲学思维,同时对现实也要好好研究。历史是实在的、生动具体的,只从纸面上理解是不够的。各位有志于参与这个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青年学者,都要注重理论和实际紧密联系。

看问题要全面。提出了问题,还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依据。我们社会正面、健康的东西是主要的,这是据以自我完善的积极因素。提出了问题,还得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比如政府的科层制和管理程序,它的存在有必然性,有正面的作用,同时不能官僚化、僵化,最后变成人民的对立面,这是要高度重视的。这里有很多可探讨的空间。 

关于“有限政府”还是“有为政府”的问题。实际的情况是政府的越位,缺位都存在,有些该管的没管住(比如食品安全问题,环境问题),但身份认证本来是应该而且可以流程化的。现在线上处理的效率极高,这都是权力应该放手的地方。改革要看改什么,有的要强化公权力的作用。像收入分配问题,没有政府作用,资本就将为所欲为,就谈不上分配公平。到了操作的层面,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提建议、提意见,不是仅仅看到弊端。

第二,法治和政治的关系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法律界的自由主义倾向不能不重视。目前不仅是学理性的失陷,在很多情况下,法律被敌对势力用来当作对抗党的领导的工具。社会上一些偶然发生的本来不很复杂的小事件,被某些媒体人挖掘出来,小题大作,广为传播,演绎成“人民利益受损”的诉求,挑动群众对政府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不满;甚至上升到对体制和政策的攻击,这对基层工作也带来许多额外负担。当然,基层工作有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

舆情事件的后面其实是思潮,思潮通过舆情事件得以集中表现。比如最近的“林张之争”,就是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借题发挥。现在在舆论场形成了流行思维、流行定式,你不能替谁说话,否则就没有立足之地。过去信息闭塞,现在透明度高了,比如某事件,人家做文章一步到位,就冲着你的扶贫政策。党的扶贫工作是两个百年目标里的一件大事,七千万贫困人口脱贫,还有几千万留守儿童,两亿多农民进城,要解决他们的教育、医疗、住房等等问题。设定了这样的目标,就要有这个担当,这个解决过程特别的艰难。

所以,我们要把依法治国这个重大理念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不能照抄西方的法治模式,不能掉到人家的陷阱里。

第三,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社会矛盾不能事事靠法律解决。基层治理问题很多,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追求表面政绩、不负责任等等问题很常见。基层干群矛盾一时解决不了,给他越级上访的权利,是我国在一定时期疏通基层干群关系的一个渠道。基层治理问题,比如身份认证、农村的民间纠纷也是这样。又比如农村基层一些具体事务,因为不愿得罪人就投票,结果往往办蠢事。但不能就此归结为对基层民主的否定,不能上某些人的议题设置的圈套。总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社会治理问题已经进入了非常务实的一个状态,空话不能解决问题,要加强我们的队伍建设。

青年学会承载着很高的期望。我们承担着重大的历史责任,要把中央和习总书记提出的“两个百年”的目标往前推进,我们应该能尽到自己的力量。

(编辑碣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