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首页 |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考
原文刊登于 《经济导刊》2020年1月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是与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西方政治文明不同的一种新的政治文明。它源自马克思主义,扎根于中国国情,在中国的革命实践中不断形成和完善,并为新中国以来的伟大成功所充分证明。 

孙中山对近代革命的反思

  近代以来,许多怀抱“振兴中华”理想的仁人志士,都在不断学习、借鉴本质上来自于欧美的西方政治文明。但到了孙中山先生那里,出现了重大转折。

   首先,中国革命为什么屡屡难以成功?经过反思,中山先生认为原因不在于敌人的武力强大,不在于官僚的阴谋,也不在于中国的旧思想,而在于“欧美的新思想”。

他认为,中国近代以来的革命,大多启蒙于欧美的自由、平等思想。一些仁人志士为传播这一思想而结党、而革命。然而,要使革命成功,争取自由与平等首先应该是团体的、国家的,而不是个人的。但实际上,人们更热衷的是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于是,为革命而组结的党,常常是多则一两年,短则几个月,就在谋求各自的自由平等中消失于无形。所以,要求得中国革命成功,必须弃欧美而学习俄国的“革命圣人”列宁,只有“结成一个大团体,牺牲个人的平等、自由,才能达到目的”。中山先生的这种反思,是中国国民党实行联俄联共,推动国共合作政策的重要原因。

其次,革命的目的是什么?孙中山先生强调,革命的目的在于“造成一个好政府”。以往西方出现种种敌视政府的学说,根本的原因在于旧政府太专制,为万恶之源,人民痛苦难堪。革命就是要通过推翻“坏政府”,“造成一个好政府”,让公共权力能够“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这种“好政府”的思想,也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那种把政府当作必不可少的“恶”的政治传统。因此,所谓“小政府,大社会”的逻辑,就不能成立。政府与社会之间,也不应是博弈的关系。于是,中国的政治逻辑也因此获得了不同于西方的新向度和新起点。

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目标和实践

中山先生的这两点思考,中国共产党人都认真地继承,并加以改造和创新。

第一,革命必须反对极端个人主义,但不能没有个人自由与平等。孙中山先生完全否定个人自由、平等,有导向专制主义的危险。中国共产党不能走这条路。中国共产党的创造主要体现在:发扬党内民主、军队民主、经济民主,倡行群众路线等;探索使民主与集中能够有机统一的“民主集中制”的协商、决策机制;倡行以“鞍钢宪法”为代表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工作机制,甚至在历来被专业精英所垄断的技术革新领域,也力倡多元参与、多方协同,结束精英垄断甚至技术专制主义。虽然不能说所有这些创新性内容都在实践中解决得很完美,但它是朝着“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这样的政治局面而努力的。其有效性,也由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而得到证明。

第二,努力把“好政府”变成可能。主要的创新是:(1)建立一个永远与人民在一起,永远代表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并坚持这个党的领导权,以遏制各种反人民的政治集团对于公共权力的染指,也努力防止这个党在革命和建设中,出现意志消退,甚至蜕化变质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危险。所以,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掌握领导权,另一方面坚持以立党为公,以没有任何自己私利的要求来塑造自身。努力确保公共权力不被变为任何党派、任何个人所得而私的东西。(2)“好政府”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为人民服务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它使千百年来备受压迫的妇女这个占人口一半的群体得到极大的解放。新中国第一个重大的经济制度变革是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为目的的土地制度改革,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亿万农民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它努力改变中国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推动全民识字运动,领导全国性的移风易俗。更为根本的是,它带领全国人民,顶住国内外各种压力,艰苦奋斗,打造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成为国家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和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坚实基础。新中国七十年的辉煌历史,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与全国人民一道,创造出无愧于人民的“好政府”。(3)“好政府”必须是民主的,但民主有“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之分,社会主义民主必须避免资本主义民主导致“金权政治”,即“金权结盟”的政治的祸害,否则必定无法避免公共权力为“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结局。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是、也不应该被理解为人民在少数人管理下,去享受各种福利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要义是人民应该参与上层建筑部门、经济过程,以及社会生活等领域的管理。这是从毛泽东开创的、历代中国共产党人反复重申,并用力至大至深的伟大政治实践。虽然,这种实践还在不断展开、丰富和完善,但它真实无疑地开启了一条既不同于“个人专权”,也不同于“代议政权”的“现实的第三条出路”的政治过程。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概念表达的准确性问题。新的政治文明,要求合体贴身的概念表达。

新的政治文明要求概念表达准确

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流行着中国共产党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说法。它把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革命,狭隘地理解为是以夺取政权为最终目的,同时把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简单地理解为“革除旧制”。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最直接的目标是结束中国在世界上任人宰割,人民备受压迫的悲惨历史,夺取政权只不过是这场革命的“万里长征第一步”。它不仅要以新的政权去取代旧的政权,更要以这一新政权去领导人民创造新的制度,并进行社会、经济、文化等建设。因此,这种革命不仅仅有“革制”的功能,更有繁重而伟大的“革新”的使命。

对于“执政”的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确实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但严格说来,它不是也不应该是西方政治学意义上的“执政党”。因为新中国开启的政治,严格说来不是竞争式“政党政治”,而是“人民政治”,执政不是也不应该是政党之间的事情,更不是任何“一党之私”的事务。所以,说中国共产党已经完成了“革命党”使命而成为“执政党”的说法,存在着双重的不准确性。习近平明确指出:“有人说,我们党现在已经从‘革命党’转变成了‘执政党’。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

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于如何准确标定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以来的政治文明,有过很认真的探讨。毛泽东对于把中国共产党标定为“执政党”的说法向来谨慎。他本人几乎没有用过“执政党”的概念去标定中国共产党。1955322日,毛泽东在审阅此前一天邓小平所做的《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时,有一处值得关注的修改。原报告稿有一个提法:“我们的党已经成为执政党。”毛泽东把它修改为“我们的党已经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党”。显然,这个修改不能简单地从修辞方面去理解,要从政治思维方面,把它看作毛泽东对于以“执政党”去标定中国共产党的谨慎态度。

“执政党”的概念来自于西方政治谱系。就其本来意义而言,它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化为依据,并以“在野党”的存在和政党轮替为预设前提,而且“执政”主要指执持公共权力。依据这种政治思维,实际上“执政党”无权领导社会团体,更不能把军队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显然,这是反映西方以多党竞争为特征的“政党政治”的概念,难以被新中国的“人民政治”体系所借用。或者说,“执政党”这一概念,并非社会主义新中国“人民政治”的贴身合体的概念。我认为,这正是毛泽东谨慎于“执政党”这一概念的深层原因。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如何概括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社会的意义呢?毛泽东曾经反复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家耳熟能详的提法是:“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和民众团体”等等。

19568月,毛泽东在修改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时,增加和改写了一段文字:“我们中国共产党对于革命的领导,在过去为了执行资产阶级革命任务的斗争中,在各革命根据地的政权机关中,早已建立起来。……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国家机关工作的不只是有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而且还有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少数民族的代表人物。这些代表人物和他们的团体都宣告他们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1] 显然,这里贯穿其中的政治逻辑,不是“执政党”的逻辑,而是“领导党”的逻辑。遵循这一逻辑,周恩来在1962418日对全国政协委员做报告时,就直接提出了“领导党”这一概念。他说,“大家都承认共产党是领导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指党的集体领导,党的中央和党的各级领导机构(省、市、县委员会)的领导”。“领导党”既是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党,也是领导人民进行执政的党。这一提法,鲜明地揭示了一条与西方多党政治不同的“人民政治”的新路。在这里,党是领导中国社会的核心力量,是“领导党”,但不是垄断政治权力的“执政党”。执政新中国,是中国人民所共有的事务。这个“领导党”既是领导人民执政的党,也是保证人民执政得以实现的党。因此,对于这种政治体,唯有“人民政府”才是对它最准确的标定。“人民”既是这个政治体合法性的最大依据,也是校准这个政治体的最高价值标准,更是参与这个政治体和监督这个政治体的最主要主体力量。“人民主体”也因此而成为党在实现领导权的实践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根本原因所在。

习近平同志说:“我们党经历革命、建设、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对于中国共产党之于中国社会而言,“领导党”的标定,比“执政党”的概念更贴身合体。

(编辑  季节)



[1] 参见毛泽东年谱2-608-6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