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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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发展给政治经济学带来的新问题
原文刊登于 《经济导刊》2020年12月刊


/杨凯生*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议还明确提出,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这一系列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在下一阶段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将在各方面得到进一步体现。可以想象,在未来的日子里,数字化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包括数字化金融、数字化医疗、数字化教育,乃至数字化城市、数字化政府,等等,都将以不同的速度,从概念一步步变为现实。

为了促进数字化社会的健康发展,现在我们需要从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上把一系列问题梳理得更清楚,想得更明白。这方面的问题其实不少。这里仅从一个角度谈谈个人的一点思考,就是数字化发展给政治经济学带来的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它们给我们一直坚持的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应该如何与时俱进地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数字化发展带来生产力进步是否会影响生产关系变化

我们总以为新的科技进步,包括数字化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主要就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固然是对的。因为数字化有助于提升人们利用各种资源进行生产活动和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数字化发展对生产力提升的推动作用已经为这几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所证明。例如,许多事情的办理都比过去方便和快捷了,一些事情隔着很远的距离即时处理也已经成为可能。这是我们都看到了的。

但仅仅看到这一点似乎还不够。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是要影响和决定生产关系的。而生产关系主要指的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劳动成果如何分配,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那么数字化发展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会不会进一步带来生产关系的变化呢?这中间有没有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呢?

当前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大数据在各行各业的产生、运用已经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大数据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产业,各类数据平台企业越来越多。如果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这些大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生产资料,作为一种资产,它到底是属于谁的,所有权应该归谁。因为政治经济学中关于生产关系的主要定义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劳动成果如何分配。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原始数据来源方?还是属于社交行为者、生产行为者、交易行为者?还是属于数据平台方、数据归集者、算法提供者、信息整理者、发布者?或是其他什么方面?

前些年人们并不十分关注这个问题,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逐渐引起了大家的重视,但主要还是从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的角度考虑的,并没有从数字化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可能带来生产关系的变化这个角度去观察和思考。

数据的归属和使用者的权力

不同性质的数据是否应该归不同所有者;不同的数据使用者是否应该有不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赢利目的而交易、使用这些数据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应该向数据所有者支付必要的对价,等等,都是亟需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中,中央之所以强调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我认为这是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从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视野,顺应技术革命和数字化发展的历史潮流,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在新形势下切实维护国家的安全。

加强“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制定

现在的关键是这些“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如何制定,其相关内容和规定如何做到既与这几年的发展实践相衔接,又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并且是符合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政治经济学不仅诠释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联,政治经济学还阐释了关于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又影响和决定上层建筑的经典观点。这是我们面对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应该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以上我主要讲的是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对政治经济学带来的一点新思考。其实就西方经济学来说,它也需要回答类似的问题。例如,西方经济学中的微观经济学,讲的是资源有效配置问题,那么,大数据作为一种资源,它是否应该由市场主体来配置?如何来实现配置?西方经济学的宏观经济学是讲资源充分利用的,如果数字化社会再进一步发展下去,各类数据资源仅靠一些数据平台公司,能不能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等等。总之,这更是需要引起我们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编辑  季节)



* 杨凯生,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