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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和资助有关社会科学各领域重大问题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学习和宣传活动;
(二)组织和资助包括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公司治理等社会科学各领域重大问题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会议;
(三)资助有关社会科学各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机构;
(四)资助有关社会科学各领域重大问题的学术著述的编写和出版;
(五)资助经理事会批准的与社会科学各领域重大问题有关的其他各类活动;
(六)资助其他与本基金会业务范围相关的公益性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